行業(yè)新聞
http://www.mlr.gov.cn/xwdt/kyxw/201610/t20161025_1419975.htm
推廣部門:品牌部
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近日下發(fā)文件,圍繞去產能、去庫存、降成本、補短板,提出13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。
圍繞“去產能”,文件要求,對鋼鐵、煤炭等產能過剩行業(yè)新建項目、新增產能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,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和礦產資源配置申請;除革命老區(qū)、集中連片貧困地區(qū)、民生熱電和國家確定的示范項目外,2017年年底前,不再受理應予緩核、緩建的自用煤電項目用地預審;自2016年起,3年內停止出讓新立煤炭資源采礦權。同時,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分類盤活“僵尸企業(yè)”土地,配合政府清查“僵尸企業(yè)”用地,制定配套政策,積極構建土地退出機制。
圍繞“去庫存”,文件要求,對房地產銷售形勢好、庫存去化周期6個月以下的市縣,可適當擴大房地產開發(fā)用地供應規(guī)模;庫存總量大、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,且房地產銷售連續(xù)3個月同比不升反降的市縣,要減少或者暫停除棚戶區(qū)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以外的房地產用地供應。
圍繞“降成本”,文件提出,試行彈性年期出讓土地制度,工業(yè)用地彈性出讓年限原則上為20年;加大城鎮(zhèn)閑置土地盤活利用力度,提高用地容積率,調整用地結構。此外,國土資源部門將減免部分相關規(guī)費:取消征地管理費,免征小微企業(yè)的不動產登記費;對于利用存量土地開展技術改造、提高容積率的工業(yè)用地,不再增收土地價款;對一次性繳納探礦權、采礦權價款確有困難的企業(yè),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,可分期繳納;自2016年起,3年內暫緩提取和繳存煤炭企業(yè)礦山地質環(huán)境恢復治理保證金。
圍繞“補短板”,文件規(guī)定,對國家、省扶貧開發(fā)工作重點縣,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應分配份額的基礎上再增加600畝,并加大增減掛鉤指標的傾斜支持力度;在土地利用總體規(guī)劃調整完善工作中,將新增建設用地向農村適度傾斜,支持農村基礎設施、公共服務設施、休閑農業(yè)、鄉(xiāng)村旅游等發(fā)展;對農民住房,按下達市縣新增計劃總量的6%單列,專項用于保障農民建房用地。